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规则全线亮相

2010-01-20 来源:企惠通资讯

 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19日在京召开新闻通气会,发布《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》、《
交易规则》及多项实施细则修订稿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加上此前发布的投资者适当
性制度征求意见稿等,股指期货的基本规则全线亮相。

  据悉,股指期货有望于4月份前后正式上市并接受投资者开户。

  中金所这次征求意见的业务规则,将股指期货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由原先的10%提高
至12%,非套期保值客户的持仓限额从600手大幅降至100手。

  规则取消了熔断制度。中金所的解释是,考虑到熔断制度的复杂性、实施效果的不
确定性和市场参与者的接受程度,目前实施该制度的条件还不够成熟。此外,我国股票和
股指期货市场已经实行了10%的涨跌停板制度,对于防止价格过度波动已经有了相应的制
度安排。

  业务规则修订稿对涨跌停板制度进行了调整,季月合约上市首日涨跌停板幅度调整
为挂牌基准价的±20%。上市首日有成交记录的,下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将恢复到10%
;上市首日无成交的,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20%的涨跌停板幅度。

  中金所还大幅简化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程序,将套期保值申请和审批单位由分合
约审批改为按照品种审批,同时规定套期保值额度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,有效期内
可重复使用。

  “获批套期保值额度可以在多个月份合约使用,各合约同一方向套期保值持仓合计
不得超过该方向获批的套期保值额度。通过这一修订,投资者进行套期保值可以在各个
合约之间进行动态分配,避免因合约到期摘牌而需要频繁申请新的套期保值额度。”中
金所相关负责人说。

  除此之外,中金所还对交易编码的开立、交易的成立生效和认定依据、竞价交易相
关规定、会员资格变更业务下的持仓转移、大户报告制度、强制减仓制度、信息披露制
度、会员及从业人员监管等方面进行了修改。

(责任编辑:小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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