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2日报道,澳大利亚近日已对中国的铝挤压材作出反倾销和反补贴终裁,判定中 国铝材企业6.1%的倾销幅度和6.4%的补贴幅度,佛山大部分铝型材企业称对该裁决造成的 影响能“承受”。 据悉,2009年6月,澳大利亚对原产于中国的铝挤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;20 09年11月,澳大利亚对此案作出肯定性初裁,征收16%的临时反倾销税。 据佛山市外经贸局网站有关信息透露,澳大利亚此次对华铝材“双反”,波及到佛山众多 的铝材企业。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6041000、76042100、76042900、76081000、7608200 0、76101000、76109000。在对外公布的终裁名单当中,佛山坚美铝型材厂有限公司、佛 山广成铝业有限公司、佛山市南海永丰铝型材有限公司、广东佛山三水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、广东华昌铝厂有限公司、广东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、广亚铝业有限公司等十多家佛山 铝材生产厂和出口商均被判定6.1%的倾销幅度和6.4%的补贴幅度。 广东兴发铝业海外出口部的负责人丁丹说,澳大利亚的终裁很有可能是采取叠加的方式, 计算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,加起来12.5%,这个税率相对是可以接受的,所以对澳大利亚 的出口还有得做。终裁之后经销商并未减少对兴发出口订单,出口目前仍然保持稳定。 而坚美、凤铝等企业相关负责人并未透露受影响程度。但业内人士普遍表示,这一终裁结 果比去年加拿大和刚刚进行初裁的美国对华铝材反倾销案税率,明显温和许多。 资料显示,就在10月28日,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,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型材作出反倾销初裁 ,判定的倾销幅度高达59.31% 丁丹说,美国只占我们出口的6%,澳大利亚也只占8%左右,现在我们尽量往东南亚、智利 、非洲等国家出口,跟随国家与这些地区缔结的自由贸易的政策走。 对于绝大多数佛山铝材企业来说,铝型材输美之路已经完全堵死。而有不愿透露姓名的企 业负责人表示,可以通过第三方贸易中转国,避开美国高昂的反倾销税率。 终裁涉及金额3亿美元 澳大利亚于2009年6月3日,对中国铝型材发起反倾销反补贴(下简称“两反”)合并调查, 这是继加拿大铝挤压钢材“两反”调查后,对我国同类产品发起的第二起“两反”合并调 查。 作为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发达国家之一,澳大利亚是对中国发起反补贴调查的第一个 国家。 据了解,澳大利亚国内最大铝型材生产、加工企业Capral和G-James于2009年5月15日,向 澳海关提出书面申请,要求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铝挤压材(Aluminum Extrusions)进 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。 统计显示,该案件涉及我出口金额接近3亿美元,主要涉案企业700多家。其中,出口1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31家,主要集中在广东省,而佛山占广东铝型材出口的半数以上。 |